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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鱼保洁夫妇为领100元补贴却背上了450万的债务!厦门法院判了

时间:2025-09-05 00:34:22 作者:admin 点击:

  博鱼近日,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,七旬保洁老简夫妇以为是申领100元老人补贴,却在不知情中“被当老板”,接手了负债累累的公司。

  老简夫妇均年逾七旬,在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,两人每月工资合计3000元。近年来,该公司经营持续恶化、亏损连连,老板黄某为此愁眉不展。

  黄某当时告知他们博鱼,可申领政府发放的100元补贴,但需提供身份证照片等个人材料办理。因老简妻子年事已高,由其妹妹代为办理。收集完身份证信息后,黄某拿着老简夫妇的手机操作签署“手续”,而老简夫妇文化程度有限,并未仔细查看协议具体内容。

  不久后,老简夫妇顺利拿到100元补贴,满心欢喜之余,却不知这份“馈赠”早已暗中“标价”。一段时间后,老简才发现自己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成为公司90%股权的持有人及法定代表人,而公司早已负债累累、濒临破产。

  更棘手的是,原股东黄某认缴的450万元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出资,且公司此前已深陷多起诉讼。这意味着,老简需在45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很快,老简及协助办理手续的妻妹,均因股东身份被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博鱼。

  无奈之下,老简与其妻妹向湖里法院提起诉讼,主张受欺诈签订协议,要求撤销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并责令黄某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。

  公司即将倒闭,是老简为保留保洁工作主动提出接手,双方以100元达成股权转让,且已告知老简公司亏损状况;股东变更程序严格,老简夫妇系自愿签署协议,不存在欺诈,协议不可撤销。

  首先博鱼,合同权利义务失衡:协议签订时,公司深陷债务诉讼博鱼,新股东需承担巨额债务,转让价格却仅100元,权利义务严重失衡,黄某“老简主动接手”的辩解不符合常理及交易逻辑。

  其次,双方判断能力差异:老简系小学未毕业的七旬老翁,基于对雇主的信任及“领补贴”的错误认识签字,符合其认知能力,难以认定为“自愿接手公司”。

  老简文化水平较低、经济收入不高,主观上缺乏商事交易判断能力,而案涉合同客观上权利义务明显失衡,故合同亦属显失公平博鱼。

  黄某作为公司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,在公司负债未清偿的情况下,将90%股权以100元低价转让给年事已高、收入微薄的老简,并变更其为法定代表人,明显具有逃避经营风险及出资义务的恶意。

  撤销老简与黄某签订的《股权转让协议》,黄某及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,配合将老简名下公司90%股权变更登记回黄某名下。一审宣判后,双方均服判息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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